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建立和完善由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和企业级平台组成的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以畜禽肉、水产品等为重点,实现重点冷链食品从海关进口查验到贮存分销、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完善人物同查、人物共防措施,建立问题产品的快速精准反应机制,严格管控疫情风险。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重点冷链食品进口商、生产经营企业、第三方冷库、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商场超市、生鲜电商和餐饮企业等进行排摸,全面掌握底数和实际情况。重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出厂销售记录等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每批次重点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信息、核酸检测结果、货物来源去向和数量、位置等关键数据。各地要加强对重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指导,引导重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自我承诺,落实专人联络。
《通知》指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重点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阳性通报后,应当立即利用对同批次食品的流向进行溯源倒查和精准定位,并上报信息。各省(区、市)联防联控机制要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防控措施,建立相关部门协作机制。加大投入保障和工作力度,有关工作情况将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