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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准入及抽检规则
商品准入及抽检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原则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汇供通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针对产品资质检验、禁售产品和产品质量抽检制定本规则。本规则制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目的是为本平台消费者提供简单、专业、高效的服务体验以及高品质的产品保证。本规则由本平台起草颁布及修改,经本平台各方主体认可,一致同意共同遵守并执行。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平台所售商品的质检、禁售产品发布和质量、品牌及版权抽检。
第三条 规则调整 
本规则作为平台的一部分,本平台有权对规则不定时调整,但相关调整会在生效前 7 天提前进行公示。
第二章 产品质量标准
第四条 产品标准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对产品质量标准进行如下释义:
1. 国家强制性标准:
(1)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2) 国家强制性标准以 GB 标识。
2. 国家推荐性标准: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推荐性标准以 GB/T 标识。
3. 行业标准:
(1)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2)行业标准以行业简称+/T 组成,如纺织行业标准 FZ/T,属于推荐标准。
4. 地方标准: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以 DB 缩写+XX/T 组成,属于推荐性标准。
5. 团体标准:
(1)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2)团体标准编号宜由团体标准代号、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其中,团体标准代号是固定的,为“T/”;团体代号由各团体自主拟定,宜全部使用大写拉丁字母或大写拉丁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的组合,不宜以阿拉伯数字结尾。示例:T/CAS 115—2015。
6. 企业标准:
(1)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2)企业标准名称一般为产品名称。标准编号可以咨询当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有统一要求。如果没有要求,可以为 Q/企业名称首字母+企业内部编号-年代号组成。Q/与年代号公开时不用填写在编号框中,年代号在后方下拉框中选择。
 
第三章 产品资质审核
第五条 本平台主营产品类目为食品生鲜类等。
第六条 商品资格及资质准入审核管理
平台提供上架产品相应的产品资格、资质证书等信息,未提供或不能完整提供的商品一律不允许上架。需提供证书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
2. 生产许可证
3. 商品检测报告证书
4. 商品进入该地区销售许可证
5. 商标注册证书和经营授权书
第七条 平台后台上架产品需严格按照平台后台上架要求、对商品主图、名称、产品、详情页、视频严格审核,确保平台销售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禁止上架禁止交易产品。
第四章 禁售产品
第八条 禁售商品管理要求 
平台不得将违规的商品或信息发布在任何区块,包括商品页面(如商品标题、商品描述、商品图片等)、店铺装修页面(如店铺名、店铺公告等),亦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规避本规则及其他本平台管理规则。
第九条 禁售产品违规处理
1. 由于发布禁售商品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平台承担相应责任。
2. 如平台违反本规则发布禁售商品,将对违规商品及信息进行单个商品监管、单个商品搜索屏蔽、下架、删除等操作,并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禁售商品
平台禁止销售以下商品,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1. 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
2. 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
3. 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
4.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5. 失效、变质的商品;
6. 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7. 烟草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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